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5月6日17时22分许,同安区西柯街道美溪道湖里工业园5号厂房5楼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租赁起重机吊装叉车时,叉车驾驶员沈就驾驶叉车前轮进入5楼平台后,叉车带人一起掉到地面,造成1人死亡。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成立由区政府办、区科技与工信商务局、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柯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同安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8月23日,同安区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厦同安字〔2019〕5号)要求,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与工信商务局、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柯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参加。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45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评估核查工作,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3家单位、3个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3家)
1.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1月20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4-1号]。
2.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18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4-3号]。
3.厦门锋盈吊装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1月15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第一项、第八十四第一项和第八十六第(二)项的规定,对厦门锋盈吊装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厦同市监处罚〔2024〕406号]。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3人)
1.刘*军,女,福建省泉州市人,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20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刘立军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4-2号]。
2.高*算,男,河南省周口市人,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18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高计算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4-4号]。
3.唐*,男,湖南省攸县人,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员工,本起事故中担任现场管理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18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唐辉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4-5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安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能高度重视,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及时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业务水平,督促全体人员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同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事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召开联动工作会议,管委会领导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事故发生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带领安全专家对我区613家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2181处,已全部整改完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要求,按照“重点单位抽查比例100%、非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7%”的原则进行抽取,截止2024年月6月14日,已检查场内叉车使用单位39家,立案四起。2024年,根据省、市《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及同安区产业特点,正在开展物流园区叉车专项整治行动。西柯街道要求企业全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责任体系层面,推动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责任体系,特别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职;二是制度标准层面,制定起重装卸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细化作业流程和管控要求;三是能力建设层面,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培养;四是技术支撑层面,推广智能化监控预警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安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带队分组对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累计检查企业260家。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扫楼”检查,共排查企业50家,检查过程中,坚持“边检查、边记录、边反馈”原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到“四落实”。要求所有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涉事企业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补齐相关证照,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事故发生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及时转发、印发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给各企业,并通过企业群、举办培训会、企业走访检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意识。结合经典火灾案例,对企业的新进员工、特种作业人员、高危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安全宣传,让安全意识入心入脑。同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线上通过园区企业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线下在园区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栏。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上门进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共组织6场培训,累计650余人参加,有效提升了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