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宇 日期:2025-10-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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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同安区委宣传部 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同委宣〔202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扶持文艺项目创作生产,嘉奖优秀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影响和带动更多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影响力广的文艺作品出新出彩,赋能同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申报设置

  申报标准及要求均参照《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见附件1)执行。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接受过区本级其他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对象

  1.在同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同安区的个人或在同安工作满3年且在同安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公民。

  3.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涉及合作创作的,同安区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评奖申报权(须提交与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1.根据申报项目提交对应的《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或《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或《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2.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申报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在同工作生活证明。

  3.申报扶持类的项目如已完成的,需提交项目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扶持类的项目如尚未完成筹划并执行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申报文学项目,需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②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③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需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④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需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⑤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需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⑥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需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需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5.申报奖励类项目按照《办法》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6.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见附件5)。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7日前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同安区人民政府8楼811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taflac@163.com。

  联系人:郭宇腾,联系电话:13178357775

  附件:1.《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

  2.《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3.《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

  4.《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5.《授权申报委托书》

  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