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同安区2025年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等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1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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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攻关,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申报同安区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实际发生年度为2024年)等扶持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1.科技项目2024年立项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

  2.产学研项目2024年度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未取得市级扶持资金的,转由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3.2024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且取得市级奖励; 

  4.市级技术转移机构2024年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且取得市级奖励(不含办公经费和运行经费等支持)。

  (二)企业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如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依据和标准

  《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第六大点“加强科技攻关支持”11点、第七大点“提升科技服务能力”13点、14点,具体政策内容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部分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1.材料准备 

  (1)企业获得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登记技术合同、技转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一项或多项)的市级政策扶持资金拨款文件、银行回单凭证,科技项目还需准备2024年项目立项合同(协议)及验收报告(未验收的无须提供),产学研项目还需准备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及2024年验收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及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2024年度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多页的在首尾页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备用。  

  2.材料上传报送

  (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同企云”线上服务平台(https://www.tongqiyun.com/),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5年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扶持奖励申报扶持奖励”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根据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通过系统后台向企业反馈问题信息,由企业根据要求改正和重新提交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2)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登录“同企云”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政策”前往“我的工作台”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及收款收据,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申报表和收款收据原件线下报送或邮寄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科技科1。

  四、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2月31日,企业需在受理期内完成申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则视同自愿放弃兑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扶持申请受理情况等综合考量调整比例和金额。其他按照政策附则相关内容,由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2.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2025年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联系咨询信息。

  (1)“同企云”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黄君 18650195052,苏虹 13859923908

  (2)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联系人:小张 0592-7012081;

  (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

  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