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6-01-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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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4家企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依法予以注销。

  1、名 称:厦门纪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编号:TA1056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刘镇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9日止

  2、名 称:厦门市同安莲花供销合作社【编号:TA1018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488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平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1日止

  3、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文书香书店【编号:TA1058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大厝里53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妹

  企业类型:普通个体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7月30日止

  4、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鑫泓恩文具店【编号:TA1064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大厝里55之二号

  法定代表人:黄汉水

  企业类型:普通个体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8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1月19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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