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4家企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依法予以注销。
1、名 称:厦门纪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编号:TA1056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刘镇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9日止
2、名 称:厦门市同安莲花供销合作社【编号:TA1018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488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平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1日止
3、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文书香书店【编号:TA1058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大厝里53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妹
企业类型:普通个体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7月30日止
4、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鑫泓恩文具店【编号:TA1064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大厝里55之二号
法定代表人:黄汉水
企业类型:普通个体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
有效期至2025年08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1月19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