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3-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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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厦门市同安区跆拳道协会、厦门市同安区收藏协会厦门市同安区立莘幼儿园、厦门市同安区镈知乐艺术培训中心、厦门市同安区育青小学、厦门市同安区星光幼儿园等6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上述6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上述6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公章无效。

  因无法与上述6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6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毅炜、张娜 

  联系电话:0592-7036858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里71 

  邮编:36110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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