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3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三十条规定,现将由本局审批发放和吊销、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度,我局新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16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5家,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2家,注销、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0家。截至2026年1月15日,由我局审批发放的有效取水许可证共36家。
附件:审批发放和吊销注销取水许可证具体情况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