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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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9-01-03-2024-013 发布机构: 同安区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12-23 备注/文号:
内容概述: 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925046分,在同安区西柯街道西柯街505号,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同安公安分局、厦门市建筑废土站、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西柯街道办事处、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20231226日,同安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厦同安字〔20195号)相关规定,20241113日,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对此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严肃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关于认定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3224号)要求,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免予责任追究人员1人,建议问责人员3人,建议问责单位2家。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1

冯建军,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车辆进入安全环境受限厂房内,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冯建军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问责人员3

1.洪明霞,女,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局2024122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林加嵘,男,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局2024122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赵帅,男,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在冯建军运送建筑土方至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厂区时脱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对赵帅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通报批评,要求其在公司内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扣除赵帅季度绩效奖金的50%

  (三)建议问责单位2

  1.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局2024122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局2024122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情况

1.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措施规范建筑土方处置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将土方运送至合法合规的消纳点。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线下的安全会议,通过普及交通安全法规、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超载、疲劳驾驶的危害及治理意义,不断的巩固驾驶员的安全常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求驾驶员行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指标正常,环境不受限方可行车。

2.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厦门鑫创山荣建材有限公司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升,与衡丰建设集团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土方消纳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安排经验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关键作业时段加密巡查。全面改造照明系统,安装高亮度LED灯,确保夜间可视良好,对行吊设备进行深度检查维护,更换老化部件。重新规划车辆行驶与装卸区域,设置清晰标识与警示线,完善交通辅助设施,规范车辆作业流程,避免事故风险。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依单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与期限,确保生产安全,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参加系统培训,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采用多元教学方式提升安全意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模拟真实场景,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时能有效应对。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要求与公司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重点,增强管理针对性与主动性。

(二)属地单位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西柯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事故善后协调会、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事故通报暨警示教育培训会等多次会议,以案说法,督促辖区各企业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要求企业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杜绝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同时,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工贸企业开展“全领域、全覆盖、零死角”的安全检查。累计开展安全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宣传品6500余份,悬挂横幅30多条,共检查企业216家,排查一般隐患997条,已整改953条,44条整改当中,排查重大隐患1条,已整改完成。通过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加强。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从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文件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各有关方面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