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 XM05119-01-03-2025-008 | 发布机构: | 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备注/文号: | |
内容概述: | 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27日17时32分许,同安区同集中路辅路与美禾三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平板半挂车与二轮自行车相碰撞,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经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住建和交通局、同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安分中心、区道交办、美林街道办事处,同时邀请同安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7月19日,同安区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厦同安字〔2019〕5号)相关要求,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住建和交通局、同安公安分局、区工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安分中心、区道交办、美林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参加。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09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评估核查工作,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及提出的处理建议,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对1家单位、1个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
林*全,男,闽DK18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24日,林*全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被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家)
厦门鑫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渠国际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13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鑫渠国际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1-1号]。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人)
贾*正,男,鑫渠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9月13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贾*正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1-1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车辆动态管控
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聘请专家等形式,重点围绕企业车辆人员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7月1日以来,共检查企业184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53条。并针对动态监控离线车辆,持续推进“安全宣贯、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抄告处罚、清退市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2024年7月1日以来,共处置离线车辆179辆次。
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推进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今年以来累计签订281份,并及时清退道路运输许可证逾期企业,今年以来累计发出提醒延续许可告知函41份,已清退许可逾期未延续企业16家。落实动态监管每日抽查,每日跟踪督促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报警行为的车辆情况,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抽查道路运输企业2356家次,抽查车辆6.22万台次,发现疑似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90项,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强化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原有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基础上,开展小微重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货运行业基数大、“小散落”问题突出特点,梳理出规模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企业,逐家进行约谈和执法检查,排查并纠正企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24年7月1日以来,共整治小微企业344家次。
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4月1日至15日,累计督促企业完成自查1304家次,自查隐患735项,均已完成整改;开展线上线下部门排查406家次,排查一般隐患105项,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现道路运输领域企业自查和部门排查100%全覆盖。
(三)强化教育宣贯,提升遵法守规意识
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4年8月27日,将厦门鑫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全行业通报,要求各道路货物运输举一反三,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包含挂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微信工作群,向企业发送《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负责人带头开展节前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出车前检查。
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重点货运企业开展宣教检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安全措施,推动企业完善挂靠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52场,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推送安全提示信息92条。组织18批次916名重点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员到市宣教基地参加培训,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美林街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前往辖区内企业走访宣传,重点宣传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加强对挂靠人员车辆的管理,增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并结合各种宣传活动到辖区内村居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6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同安美林同集中路辅道“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