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5-07-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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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9-01-03-2025-010 发布机构: 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7-15 备注/文号:
内容概述: 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5月20日18时45分许,在厦门市同安区凤南路746号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琳达姬公司”)1号厂房升降机平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经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同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新美街道办事处等,同时邀请同安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7月25日,同安区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厦同安字〔2019〕5号)要求,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同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新美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参加。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1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评估核查工作,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1家单位、1个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事故企业内部处理1人。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家)

  古琳达姬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8月28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3-1号]。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人)

  陈*勇,男,福建省厦门人,古琳达姬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8月28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陈*勇进行行政处罚[(同)应急罚〔2024〕案3-2号]。

  (三)事故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1人)

  郑*统,男,台湾省苗栗县人,古琳达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

  处理建议:建议古琳达姬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26日古琳达姬公司给予郑*统处分决定,给予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组织部署,落实安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层层传导,多次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向局各科室、中心、各企业传达重要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业务水平,督促全体人员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新美街道全面深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印发了《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并发放给各村居、各企业进行签订,切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监管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对工业企业、大型综合体、限上餐饮、加油站、足浴、温泉、餐饮燃气、废品回收站、校外培训机构等482家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查出企业安全内业资料不全、车间杂物堆放过多、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725处,已全部责令企业当场整改或加强防范,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加强对古琳达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隐患冲床机机台未张贴《机台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沙桶未配备沙铲、升降口“当心坠落”“请勿靠近”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等15处,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成。新美街道今年重点时段党政领导带队检查企业15家,排查各类隐患18条,整改率100%。

  古琳达姬公司能够进一步强化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完善岗位转岗培训。加强警示标志设置,对升降机增设“注意安全”“慎防坠落”等警示标志,对升降设备进行全天落锁管理,对升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与检查机制,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今年以来,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召集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超、足浴、加油站、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消防安全培训,要求企业要切实做好重大隐患专项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全面补缺补漏完成自查整改,提高企业生产安全工作水平。

  新美街道共开展安全宣传活动4场、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宣传品5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50张、悬挂横幅16条、开展演练3场。举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会2场,培训100余人次,线上组织企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警示片等,共有1000余人参与观看学习。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认定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