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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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商事主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2MAD21J499H |
法定代表人: |
蔡福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应急罚〔2025〕烟爆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 |
违法事实: |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烟花爆竹产品共25箱:鸿天下(C级组合烟花类60发共9箱)、财源广进(C级组合烟花类80发共12箱)、春暖花开(C级组合烟花类共4箱)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0日 |
处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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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6年2月19日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02120041364909 |
行政处罚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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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
对象类型: |
法人商事主体 |
公示期限: |
1年 |
信用类别: |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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