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2025-02-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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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AD21J499H

法定代表人:

蔡福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应急罚〔2025〕烟爆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

违法事实: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烟花爆竹产品共25箱:鸿天下(C级组合烟花类60发共9箱)、财源广进(C级组合烟花类80发共12箱)、春暖花开(C级组合烟花类共4箱)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20日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6年2月19日

处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2120041364909

行政处罚ID:

 

案件名称:

厦门福乐鑫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对象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

公示期限:

1年

信用类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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