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厦门盛辉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5-06-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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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盛辉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55621248XF

法定代表人:

刘用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应急罚〔2025〕危综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厦门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一裁量阶次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企业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4年7月29日

处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2120041364909

行政处罚ID:

cf_xmTAQAJJ2022111809372386900001

案件名称:

厦门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对象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

公示期限:

3个月

信用类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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