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鸿电子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2025-12-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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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宸鸿电子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268YQ8M

法定代表人:

胡俊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应急罚〔2025〕综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违法事实:

宸鸿电子材料(厦门)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13条裁量阶次B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条裁量阶次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企业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日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4年3月2日

处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2120041364909

行政处罚ID:

cf_xmTAQAJJ2022111809372386900001

案件名称:

宸鸿电子材料(厦门)有限公司涉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对象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公示期限:

3个月

信用类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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