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各中心:
为贯彻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加强直达资金的常态化监督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现就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对象范围
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直达资金,包括财政部门通过正常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列入地方财政赤字等方式收到的增加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筹集资金。
二、明确监管具体内容
对直达资金的细化分配、预算下达、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三、明确监管职责
各科、各中心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我区《关于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财〔2020〕70号)中的主要职责分工,做好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工作,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四、明确监管方式方法
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直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直达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全过程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时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明确监管追责问责
加大对部门、镇(街)监督力度,紧密跟踪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部门、镇(街)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需逐月上报,从2020年8月份到2021年1月,每月3日需前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报送上月监督工作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科、各中心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开展直达资金监管情况上报国库科,主要内容包括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国库科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上报材料。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要求的通知(厦财监[2020]8号)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