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澳溪村环境综合提升

日期:2022-10-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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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GCX-TA-2022-011D

  2022年度莲花镇澳溪村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示范区)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莲花镇澳溪村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示范区)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度莲花镇澳溪村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厦同农函【2022】1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莲花镇澳溪村 。

  2.2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10月。 

  2.3 招标项目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2.4 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

  2.4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铺装约2023.7㎡、新建浆砌石挡墙防护总长约1131.6m,高0.8m-3.5m,总砌石量约1302.9m³,闽南红砖墙防护长 85.9m、排水沟(管)、道路修建及修复、健身器材、路灯及其他。项目总投资:398.84万元,其中建安费:352.64万元。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 合同估算价:本工程发包价为282.4万元。

  2.6 计划工期:120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暂不填报,待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并报招标人同意。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合格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7其他: 本工程采用2017年2月版(随机抽取)范本。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请于2022年10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均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路北镇二里9-8号)购买。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将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提供,不采用现场购买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购买前先联系:曾梅英(联系电话:),我们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

  4.2招标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图纸采用电子光盘每套 / 元人民币(投标人如认为电子版图纸不足以核对工程量清单,可自愿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购买纸质图纸,否则视为认可招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纸质图纸),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17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现场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08时30分到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议投标人采用第(1)种方式递交:

  (1)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路北镇二里9-8号);收件人:曾梅英(联系电话:)。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招标代理机构处,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递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现场递交时间:2022 年10月17日上午08时30分到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xmta.gov.cn/)上发布。

  (七)其他

  7.1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伍万元人民币(¥ 50000元)。

  7.2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本工程有序开标,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经请示相关部门,现对本工程开标作出如下修改:

  7.2.1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7.2.2本工程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场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核查投标人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2.3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发布的为准。

  7.3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94号     

  邮编:361100                          

  联系人: 叶细浪                                   

  电话: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路北镇二里9-8号                 

  邮编:361100                          

  联系人:吴晓敏                           

  电话:                            

  电子邮箱:(    )/(    )。                             。      

  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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