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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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3-51-01-2024-0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4-18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4〕19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质安站、区建筑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432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2号)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消除在建工地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次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各相关单位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行业实际,查短板、堵漏洞、强措施、优预案、抓演练、重实操,有效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安全整治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对于火灾风险高、消防管理差,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的建筑工地要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以事故为鉴,抢抓工作不足,集中攻坚、彻底整改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至上”。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动火作业方面

  1.未经审批动火作业、无证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存在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前未清除周边可燃物,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作业时未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未明确并标示作业区域,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可燃材料方面

  1.工棚、活动板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2.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或未按要求被不燃材料完整包覆。

  3.穿越冷库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等可靠的防火措施。

  4.核查在建工地办公和宿舍(采用活动板房)高度是否超过2层,当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时,其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其它使用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或疏散通道搭建材料的,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三)生活区管理方面

  1.工地食堂是否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工地食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多气源或多火种,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灶、管、阀、瓶”、员工用气是否操作规范、50公斤瓶使用是否合规等。鼓励有条件的工地使用“全电食堂”,不使用燃气。

  3.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在宿舍、仓库、办公区乱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特殊场所未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未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三、加强应急宣传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和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解决一批“一懂三会”能力弱(不懂火灾危害、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从业人员。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监督机构和属地消防管理部门。

  (二)区质安站要加大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板房、用作防火分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排查治理不深入、重大安全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效果,依法依规,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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