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13-51-01-2025-025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备注/文号: | 厦同建工〔2025〕23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一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25亿元(含)至0.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
产值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
5%≤—<10% |
10%≤—<15% |
15%≤—<20% |
≥20% |
|
0.25≤—<0.5 |
0.25 |
0.5 |
0.75 |
1 |
0.5≤—<1 |
0.5 |
0.75 |
1 |
1.25 |
1≤—<3 |
0.75 |
1 |
1.25 |
1.5 |
≥3 |
1.25 |
1.5 |
1.75 |
2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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