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5-05-27 16:09
字体显示:[ ||]
索引号: XM05113-51-01-2025-025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5-05-22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5〕23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一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25亿元(含)至0.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0.25≤—<0.5

0.25

0.5

0.75

1

0.5≤—<1

0.5

0.75

1

1.25

1≤—<3

0.75

1

1.25

1.5

3

1.25

1.5

1.75

2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