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5-08-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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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3-51-01-2025-044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5-08-19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5〕45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二季度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第二季度产值完成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企业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5亿(含)至2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7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2亿(含)至4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4亿(含)至6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6亿(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亿元)

记入档次

0.5≤—<1

0.25

1≤—<1.5

0.5

1.5≤—<2

0.75

2≤—<4

1

4≤—<6

1.25

≥6

1.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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