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 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5-08-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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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3-51-01-2025-045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5-08-19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5〕43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 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二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5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含)至6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6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0.5≤—<1.5

0.25

0.5

0.75

1

1.5≤—<3

0.5

0.75

1

1.25

3≤—<6

0.75

1

1.25

1.5

≥6

1.25

1.5

1.75

2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且1—6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比上年同期高的,可再取得0.25个C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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