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索引号: | XM05113-51-01-2025-058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0-23 | 备注/文号: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经核查,货运经营者厦门鑫永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关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厦门鑫永飞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1)及其所属货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货运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所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归档(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8至32号窗口,联系电话:05927558561)。逾期未交回并违法使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