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不良行为的通报
| 索引号: | XM05113-51-01-2026-002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备注/文号: | 厦同建工〔2026〕1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不良行为的通报 | ||
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时,发现你司在“同安区莲花镇莲花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时,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错误填写项目不可竞争额,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错误,引发投标人异议、网络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招投标管理部分)。
请你司应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投投标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