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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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3-51-01-2026-005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6-01-23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6〕5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同安城建集团,各在建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2025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5〕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有限空间作业提级审批管理的通知》(厦安办〔2025〕1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落实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厦安字〔2025〕15号)等要求,我局制定了《同安区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同安区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领域薄弱环节,在2025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动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市政园林基础设施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陈晓龙   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苏飘逸    区住建和交通局工程科科长

  何慧雅    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徐景常    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蔡水涵    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陈  超    区市政公用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局工程科、区质安站、相关业务人员

  (二)设立9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9个检查小组,成员从区质安站、建设中心、保障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区管项目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郑金长

  第二小组   组长:黄旭辉

  第三小组   组长:邵现在

  第四小组   组长:陈国防

  第五小组   组长:洪长青

  第六小组  组长:叶毅然

  第七小组  组长:叶剑锋

  第八小组  组长:黄景坤

  第九小组  组长:王亚木

  联络员: 潘斯祈、王辉捷、林建家

  各检查小组要立即组织开展区管项目专项检查,加强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三、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有限空间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以及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涉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涵洞、地坑、废井、地窖、雨污检查井、阀门井、闸井、窨井、排水管渠、集水池、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排水泵站、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四、整治内容

  (一)持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费用列入概算,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应当依法发包,不准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外,要细化安全管理和违法责任,应当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等内容,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各在建项目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台账,以及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到位”,即审批到位、培训到位、监护到位、通风到位、检测到位、操作到位、预案到位。市政有限空间作业公司依法承接本市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任务,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培训,参与实施应急救援。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督促项目及涉有限空间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与订立安全责任条款,凡未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未订立安全责任条款即进场施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坚决杜绝“未签先建”。严控工程变更,严格区分合理变更与计划外项目,对新增工程内容必须履行规范的变更审批或重新立项程序,坚决杜绝“未验先增”、规避监管。

  (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

  各在建项目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内容,通过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纳入危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进场检验、隐蔽验收、闭水试验、垃圾清理等程序,确保管道质量。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在2026年1月底前完成一轮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市政管护设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覆盖摸排,建立作业台账并动态更新,并在2026年2月底前对每个项目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要在2026年1月底前全面摸排规模以下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建立作业台账并动态更新,要指导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通过“i厦门”办理信息登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回答安全知识问题,阅读安全生产告知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类型,完善各单位有限空间安全台账。由工作科指导镇(街)按每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率开展日常巡查,推动小散工程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三)强化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要会同区质安站、市政公用保障中心,于2026年1月底前组织全面摸排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立作业台账并动态更新,2026年2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方安全监管职责。对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工程,建设中心、保障中心要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安排后续的管养、使用单位提前介入、共同参与,确保安全责任、风险信息、管理要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规划核验、管道质量检测等确需下井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作业审批和管理职责;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市政污水管网,应纳入市政维护统一管理,由建设中心、保障中心依照职责实施安全监管;维护单位未介入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直至正式移交。

  (四)严格执行作业合同全报备

  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监管和抽查检查,重点排查在建工地、市政设施管护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情形,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要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名录制和承诺制,合同中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名录,并承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均从名录中派遣;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备案动态监管,凡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项目监督机构备查。

  (五)全面实施提级审批

  即日起至春节前,房屋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一律实行提级审批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条件审查、签字批准。区管在建工地报质安站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建设工程报建设中心、市政管护设施报保障中心。纳入统一信息统计台账,作业期间须落实全程严密监护。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立即部署,确保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并同步组织对提级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

  各在建项目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在2026年3月底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风险辨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持续依托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公众号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指导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2025年已建立实施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升实施成效。

  (七)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施工单位、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落实专项应急演练,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监护人员负责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对具有季节性特点或特殊规律的作业,应在作业前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2026年3月底前,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各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阻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八)严格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有效隔离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要对窨井、地下管廊等高风险有限空间,统一设计粘贴、喷涂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强化风险提示;鼓励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如增设门禁、声光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现场作业必须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专业监护人员应全程值守,非常规作业时段须加强安全管控,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配备监护人员、防护设备缺失、作业未审批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复工作业。

  五、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12月31日前)

  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立即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各在建项目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摸排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建立点位及作业队伍“双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本项目从业人员再次开展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观看1次安全科普和事故警示视频。

  (二)自查自改和指导帮扶(2026年3月31日前)

  各在建项目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边排查、边整治,逐条对照专项方案整治任务,认真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指导督促各房建市政在建工程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点围绕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完成在建房屋市政、已竣工未移交项目、市政园林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附件1)。结合差异化监管机制,对列入差异化的企业开展帮扶指导,通过线上培训、现场宣讲、应急演练观摩等方式,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精准执法(2026年4月30日前)

  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托安全工作平台组织开展一轮全覆盖抽查检查,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和执法案例。依职责分工严厉整治规避招投标行为,严防大额项目拆分为小额项目以规避招投标监管等违规行为,确保所有项目纳入监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挂单销号、闭环处理,重大隐患立即督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2026年6月底前)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应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修订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同配合、“靠前一步”监管,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和责任悬空。

  (二)加强督导宣传。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督促指导各协会、从业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专题演练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管理。区质安站、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保障中心,要指导、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将相关信息录入“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有限空间管理模块(详见附件2),并于每周三17时前报送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每月23日前报送典型案例和月度整治进展情况总结,6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附件3)我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地址: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4楼408室,电子邮箱:ta7025471@163.com)。

  (四)落实严管重罚。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应强化调度通报、指导检查、警示建议和重点约谈,加强监督执法,对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安全条件、自查自纠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