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现将《同安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安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全力解决我区各类工地、道路、工业企业和储备土地扬尘等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持续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颗粒物指数,结合同安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与省、市整治工作目标要求相同,为确保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要求我区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同时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同安生态环境局、区建设与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片区指挥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和环东海域东部新城指挥部)、各镇(街)、厦门同安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同安区在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环委办〔2022〕24号)分工,重点对下列四类扬尘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建筑工地扬尘
组织摸排全区范围内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在建工地和拆除、闲置工程工地情况,建立全口径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根据各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走航监测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定期组织巡查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主动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其中:
1.房屋市政工地。按照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制扬尘工作。同时对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的问题予以查处。
2.市政园林(绿化)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各类道路施工作业的防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及时对裸土进行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物料应及时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第一时间进行覆盖。
3.建筑拆除工地。对拆除工地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运各类拆除后的材料,并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相关物料应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
4.闲置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应对限制工地内的裸土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
牵头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环东海域东部新城指挥部、各镇(街)、厦门同安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城市道路扬尘
各类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应确保“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禁滴撒漏;严格按照《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道路保洁作业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路面保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牵头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牵头
责任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工业企业扬尘
形成全区涉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清单,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等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同安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各镇(街)
(四)储备土地扬尘
对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际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排查形成清单,对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的地块,管理单位应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责任部门:厦门同安置业有限公司、各镇(街)
三、整治任务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各工地参建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工作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工地参建单位
各工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工地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三方共管扬尘防治机制,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在招标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方案,督促落实施工围挡、洗车台和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措施。此外,拆除工地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同安区在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业企业职责
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站、洗砂、制砖等建材企业、使用燃煤、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锅(窑)炉的企业、工业原料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涉扬尘的工业企业,应按照项目审批、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按要求落实扬尘物料堆放、厂内转运、密闭生产作业,应采取围挡、覆盖、密闭、喷淋、清扫等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做好自行监测。
(三)相关职能部门
各相关单位应督促企业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要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和扬尘走航检测,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区域开展测管联动,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同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组织专项执法,区建设与交通局(渣土办)要持续组织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扬尘、超载、撒漏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扬尘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切实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对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及时记录不良信用,每月进行通报并主动公开。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完成方案制定,召开动员部署会,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三)实施阶段(7月25日-11月30日)
同安生态环境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等整治重点牵头单位要制订各自配套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托12345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7月起,每月24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汇总至同安生态环境局,由同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区环委办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督导帮扶,会商期间分析研判市“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同安生态环境局梳理总结全区工作成效、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局际联席会和区级督导组
同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城市扬尘整治局际联席会,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同安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成立扬尘污染整治区级督导组,组织对全区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帮扶,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自查自评和督查考评
各工地和道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查考评机制,细化自查考评细则,定期开展自查考评。同时要强化自查结果应用,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项目要进行内部惩戒,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要及时将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同安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区环委办考评力量,加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评频次。区城管办要加大对工地和道路扬尘考评力度,定期开展工地推差考评,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环东海域东部新城指挥部要牵头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工地和道路扬尘督查考评工作,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
(三)强化舆论监督
扬尘污染整治个职能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扬尘治理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台账
3.2023年X月“点题整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有
关情况通报表
附件1
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各个领域 |
信访办理 |
建筑工地扬尘 |
城市道路扬尘 |
工业企业扬尘 |
储备土地扬尘 |
|||||||||||||||||||||||||
地区/部门 |
受理信访举报(个) |
按期办结率(%) |
纳入台账管理工程/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个,联网/个) |
渣土车等车辆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个,联网/个)) |
纳入台账管理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3.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工作。
附件2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议信访平台中重复投诉的,或者群众对办理反馈情况不满意的,涉及敏感点位的,以及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工作。 |
附件3
2023年X月“点题整治”城区扬尘治理有关情况通报表
考核类别 |
建筑工地扬尘(20分) |
城市道路扬尘(15分) |
工业企业扬尘(10分) |
储备土地扬尘(10) |
信访办理 (20分) |
宣传推广 (15分) |
工作落实(10分) |
得分 |
综合排名 |
||
单位 |
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货物运输企业问题整改到位率(%) |
工业企业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储备土地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扬尘信访办结率(%) |
扬尘信访满意率(%) |
地方扬尘整治工作动态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 |
建章立制(4分) |
在线监控(6分) |
||
区市政园林局 |
此项调整为30分 |
此项调整为25分 |
|||||||||
区建设与交通局 |
此项调整为30分 |
此项调整为25分 |
|||||||||
农业农村局 |
此项调整为55分 |
||||||||||
区城市管理局 |
此项调整为55分 |
此项调整为35分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此项调整为55分 |
||||||||||
同安生态环境局 |
此项调整为55分 |
||||||||||
区农业农村局 |
此项调整为55分 |
||||||||||
祥平街道 |
|||||||||||
大同街道 |
|||||||||||
祥和街道 |
|||||||||||
西柯街道 |
|||||||||||
新民街道 |
|||||||||||
新美街道 |
|||||||||||
美林街道 |
|||||||||||
五显镇 |
|||||||||||
洪塘镇 |
|||||||||||
莲花镇 |
|||||||||||
汀溪镇 |
备注:1.总分100分,各单项按赋予分值平均计分。其中涉及百分比的,该项按与百分比相乘计分。各单项累加得分体现综合排名。排名每月报区级联席会通过后,以区环委办名义抄报区纪委、抄送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
2.“宣推推广”实行分档计分,满分为15分,优秀档计15分,优良档计10分,一般档计5分;综合考量宣传推广的媒体等级、受众面积、阅读点击量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
3.工作落实情况将统筹考虑整治期间发现问题、扬尘在线监控及建章立制情况,其中对发现问题进行扣分,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对扬尘在线监控安装情况实行分档给分,综合考量建筑工地安装、联网及企业、道路等点位试点安装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优秀档加6分,优良档加4分,一般档加2分;对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实行分档给分,综合考量制定机制数量、发文级别及单位、可操作性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优秀档加4分,优良档加3分,一般档加2分,未建立健全机制的不加分。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