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关于印发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11-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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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教2016〕37号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贯彻落实同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创建现代好学校,促进同安教育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区每二年将举办一次全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实现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有效交流,广泛推广。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同安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全面总结并检阅各个时期教育科研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  参评对象

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每人每个类型限报1项。

第四条  参评成果

1.课题类:已经完成结题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课改课题、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课题。

2.专著类:已公开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和学术专著。

3.论文、报告类:在公开刊物及《银城教苑》《同安区2014年度优质教育科研资源专辑》等上发表或公开交流的教育科研论文(含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

第五条  参评范围

每次评选活动规定期限内所取得或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一项成果同时具备课题、专著、论文三种性质的,只能申报其中某一类,不能兼报。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

第六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能体现我区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基本条件是:

1.科学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材料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研究成果观点鲜明、正确。

2.创新性原则。研究成果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教育实践中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有独立的见解,以改革和发展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经验、方法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增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

3.实践性原则。研究成果能对我区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价值的意见或改革方案;教改实验已在我区推广或对推动区、校教育改革取得明显实效;对我区教育实践中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第七条  申报办法

参评对象应填报《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整理参评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将《同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和参评材料报送所在学校教科研管理部门。学校审核其参评资格后,相关材料以校为单位报送同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评审规则

评审工作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评审。严格遵守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由学科评审专家组分别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按平均得分从高到低排列,高分优先。坚持公平、公正、回避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二是复审。由同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异议处理

获奖成果公布之日起7天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同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第十条  获奖结果

获奖名单由同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同安区教育局。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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