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资助中心转发闽教助中心〔2020〕2号
《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相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闽教助中心〔2020〕2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解读如下:
一、3月9日下发《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四大类别解读:
1学生本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里的直系指学生的父母亲,包括养父母。
3援鄂及在厦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困难学生。困难的当然可以给予资助,如果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在教学中对其子女也要多加关照。这一点市委宣传部有通知各相关单位。
4其他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指学生的兄弟姐妹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扩宽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是旁系血亲。
以上四种情况是3月9日通知的调查范围。
5由于学生本人、父母、家人患病、意外事故的等其他原因致贫的,不在本次调查调查范围。可以在开学后申请资助。
6由疫情而居家或者停工是全国性的问题,不属专项调查范围。
上则通知需在3月18日前OA数据上报,各校各园务必排查落实到位,如果排查数据为0则零上报。
二、闽教助中心〔2020〕2号函解读:
1、学校:包含我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
2、对象:学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父母,包括养父母)。
3、金额: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重症危重症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此函暂不要求重复填写排查表,各校各园继续使用3月9日下发的排查表上报。
三、防疫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勿宣传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或者上报不及时。
本通知附件:《闽教助中心〔2020〕2号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
同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