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教规2022【3】号)

作者:资助中心 日期:2022-11-09 16:21
字体显示:[ ||]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认定办法自2022年10月28日执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文件请下载附件查看。

厦门市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