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认定办法自2022年10月28日执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文件请下载附件查看。
厦门市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