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聘任同安区第四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教: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福建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闽教督〔2019〕4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责任督学队伍。经研究,决定聘任吴志强等68位同志为厦门市同安区第四届责任督学,聘期三年(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具体聘任名单和挂牌督导学校安排见附件。
附件:同安区第四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聘任名单及挂牌督导学校安排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