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兴贤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日期:2024-09-02 08:37
字体显示:[ ||]

厦门市同安区兴贤幼儿园:

  你园呈报的《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兴贤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核,该园已进行财务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兴贤幼儿园举办者由原“东方剑桥教育集团”变更为“北京东方剑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变更自2024年8月30日生效。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抄送: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