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细化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7-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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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厦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同安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史晓钧(同安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志川(同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茜莹(同安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李志勇(同安区教育局保卫科负责人)

  陈佳伟(同安区教育局财务室负责人)

  叶国章(同安区教育局设备室科员)

  王春妹(同安区教育局保卫科食品安全专干)

  桑丽娜(同安区教育局保卫科卫生健康专干)

  林小双(同安区教育局保卫科食品安全专干)

  领导小组及成员如有工作岗位变化,由工作继任者接任。 各校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处置

  学校食品安全报告人根据师生健康系统触发的预警信息(共同就餐后,师生出现聚集性腹痛、腹泻、呕吐等胃肠炎症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核实后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法人)按照首报模板(见附件1)在15分钟内编辑基本信息分别向教育局(7022921)、市场监督管理局(7122206)、疾控中心(7362711)报告。同时用微信或短信报告教育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随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局。

  (二)学校应急处置

  2.医疗救治组。在专业医疗救护力量到达之前,学校第一时间对出现症状的师生进行分类处置并通知家长。症状较轻的师生及时转移到学校医务室留观,等待相关部门专业建议和流调;症状较重的师生及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

  3.现场处置组。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等。规范处置呕吐物,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提供学生呕吐物和相关食品留样供进一步检验使用。

  4.安全保卫组。保护好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证现场不被破坏和急救通道的通畅。

  5.舆情管控组。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及时向师生家长发布正确信息,进行正向引导,避免产生舆情。

  (三)部门应急处置

  6.教育局。依职责指导相关涉事学校做好应急处置、患者安抚和舆情管控,配合做好事件调查。

  7.卫健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开展事件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研判事件可能原因,指导涉事单位做好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涉事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调查事件涉及可疑食物的来源、加工烹调方法、操作环境卫生等,加强与卫健部门会商,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四、应急供餐处置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判定之前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企业的监管,强化对食材加工操作、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餐食验收、陪餐等主体责任监管,并参与陪餐;卫健局启动病毒检测等工作;适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供餐预案(见附件2)。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判定之后

  1.调查结果推断该应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聚集/暴发事件。取消涉事企业供餐资格,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学校从教育局统一招标的准入供餐企业中重新遴选供餐企业。应急供餐持续至新的供餐企业开始供餐为止。

  2.调查结果不能明确该应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聚集/暴发事件。学校恢复正常供餐。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加强传染病防控、积极开展宣教、完善师生健康管理。同时对学校和配餐公司分别提醒约谈,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三)应急供餐要求

  1.学校校外供餐。学校暂停涉事校外供餐,由应急供餐单位供餐至预警解除。若涉事校外供餐单位供应多家学校,需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联合评估,决定是否同时暂停其他学校的校外供餐。

  2.学校食堂供餐。学校暂停食堂供餐,由应急供餐单位供餐至预警解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