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资助中心 日期:2024-11-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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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就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作出相应调整,并启动“2024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以下简称“提额”)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0元”。您可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远程申请提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远程申请提额。

  (二)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调整为LPR5Y减70BP。对今年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直接由“LPR5Y减60BP”调整为“LPR5Y减70BP”。对已经发放的执行“LPR5Y减6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今年的重定价日(2024年12月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5Y减70BP”。上述贷款利率调整均无需学生提出申请。

  二、提额申请流程

  (一)提额范围

  今年签订借款合同的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提额规则

  按照政策要求,可以申请提额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0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5000元。提额申请提交后,贷款发放进展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查询贷款发放进展。申请提额仅允许操作一次,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不可撤销。

  (三)办理流程

  如需申请提额,请于2024年11月5日(含)至2024年11月14日(含),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未在2024年11月14日(含)前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申请提额。

  三、温馨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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