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杨丽芳 日期:2023-07-31 10:09
字体显示:[ ||]
索引号: XM05104-52-02-2023-003 发布机构: 同安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7-31 备注/文号: 同教〔2023〕69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幼儿园、直属幼儿园、国企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内“两一致”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时间取得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居住、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8月13日开始。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将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两一致”对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8:00至2023年8月16日18:00。

  家长网上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通知)查询审核结果,已在网络登记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如若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可电话联系幼儿园咨询情况(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流程: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家长通过关注“同安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www.ixiamen.org.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届时将同时发布)

  2.非“两一致”但符合幼儿园分层招生条件的对象采用现场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3日,家长持报名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

  (二)民办性质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报名对象,可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3日8:00至2023年8月16日18:00。登记后由幼儿园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

  登记报名流程: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家长通过关注“同安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www.ixiamen.org.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届时将同时发布)

  2.家长也可关注各民办园所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幼儿园招生电话,了解报名相关事宜。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幼儿园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明确招生片区、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等,招生通告于8月4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8月6日前发布招生通告,并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

  2.摸排生源。幼儿园于8月11日前摸排好施教片区内“两一致”生源,并将名册导入报名系统。

  3.组织网上登记报名。划片区内“两一致”生源,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4.网上登记时需上传以下材料照片

  (1)户口簿;

  (2)产权材料。

  (3)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4)健康卡;

  (5)入园体检表(2023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若网上报名时幼儿未进行入园体检,健康材料提交时间咨询幼儿园)

  5.录取。各园对报名审核后的新生,经过逐一审核确认后造册,于2023年8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核准后于2023年8月22日公布录取名单。

  6办理入园手续。被录取的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1.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小班招生计划数。

  2.核准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应于8月4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

  3.发布招生通告。8月6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发布在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4.办理报名手续。民办性质幼儿园可采用网上预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5.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2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2)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需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同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②父(母)在同安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③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并在录取后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园手续(入园手续时间和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通知为准)。

  4.超过报名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2.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3.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7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除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兴国幼儿园(城西园区)以外的任一公办幼儿园。若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5.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洗墨池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生源;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任务后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其他跨片生源。

  6.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支持各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提高保教水平。集体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各园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二)民办幼儿园

  1.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4.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三)其他要求

  1.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有条件的园所应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各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公办园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八、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秋季同安区公办幼儿园施教片区划分

  2.2023年秋季同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3.2023年秋季同安区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4.2023年秋季同安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5.关于公布2023年同安区集体办、国企办、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结果(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同教〔2023〕66号)

  6.同安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