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致全区学生家长一封信(学前教育)

作者:资助中心 日期:2024-03-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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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学生资助是一项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无论您的孩子处在哪个教育阶段,都将有学生资助结伴同行,助力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的一学期又开始了,为让您更清晰地了解资助政策,明白申请方法,现以一封信的形式印发给您,请您仔细阅读本信后,据实填写《2024年春季学生资助需求排查表》,并按要求及时交回学校。逾时未交者,将由班主任和俩家委会代表代其勾选“不需资助”选项并签名,以便需要时作自愿弃助佐证之用。

  一、资助标准有说法

  (一)学前教育资助

  1.保育教育费补助:在本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单位办、企业办等)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资助

  1.营养餐补助:(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不超2000元,每生每天1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不超1200元,每生每天6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生活费补助:(1)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

  (三)普高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1)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补助;(2)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补助。

  (四)中职教育资助

  1.免学费:对本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实施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的可全员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对学校依据上级下达名额和评选要求评定的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按每生60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

  (五)高等教育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高等学校(含教育部公布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且户籍在同安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可申请贷款。其中,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20000元。申贷生所贷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22年,毕业后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二、资助申请有办法(适用学前教育)

  学校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若您家不需资助,那请您在配套下发的资助需求排查表上的“是否需资助”选项中勾选“否”;若您的孩子符合申助条件,且您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发愁的,那请您按如下要求提出申请:

  (一)提出资助需求

  在《资助需求排查表》(简称排查表)“是否需资助”选项中勾选“是”,并据所持困难佐证材料,按就高原则据实从表里的17种困难类型中选择唯一选项打钩,再按要求及时交回学校。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提供困难佐证:按排查表和认定佐证提供上的要求,提供能证明申助生确属其排查表上所勾选困难类型对象(其他困难类型除外)的有效佐证材料;属家庭经济事实困难,但无有效系统截图或困难证件的无证申助者,请提供如相应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变故等致贫佐证,并附上近一年来的家庭收入证明与支出流水,以配合老师完成家访。

  2.提供受助材料:(经初审确认符合资助的首申助生才需提交,并在核查后带回原件)

  ⑴用于佐证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户口本原件及其主页、持卡监护人页、学生页于同一A4纸正反面的复印件,或出生证等)

  ⑵另一A4纸上半部分复印银行卡,于其上用黑色水笔标注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非特殊情况,请办理建行厦门分行卡);下半部分复印持卡人身份证。

  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确认,并做承诺签名(申请表由校方提供)。

  ⑷当学期新增通过学校复审的申助生家长,要按要求登录“i教育”平台提交资助申请。

  三、资助资金有方法(不含高等教育)

  1.经学校认定工作组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方能获得资助。

  2.除义教营养餐补助资金转账到食堂或配餐公司外,其余资助款均由银行代发入指定账号。

  3.申助方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切实把所有资助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上,不得挪为他用,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责任。

  读完本信,如您仍有疑问,可向学校咨询,或登录同安区教育公众号、教育网、政府网查阅,同时,也希望借您贵手,将这信分享给亲人好友,让他们一起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一同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厦门市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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