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3〕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区拟于近期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在办公场所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专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是否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五)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六)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对以下12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福建小标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佳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京灵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厦门企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森木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明华财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厦恒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优佰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元硕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致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醉魅蝶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煦诚(厦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重点围绕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二)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30日)
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措施,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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