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安分公司申请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决定书
索引号: | XM05115-10-01-2025-045 | 发布机构: | 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备注/文号: | 厦同文旅备案〔2025〕8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安分公司申请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决定书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安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局提出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及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黄勤变更为陈志鸿。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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