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顺潮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XM05115-10-01-2026-003 | 发布机构: | 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备注/文号: | 厦同文旅许可〔2026〕3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厦门顺潮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厦门顺潮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向我局提出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同意你单位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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