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
为推进同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我区拟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名单:各镇(街、开发区)提出本辖区内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填写申报传承人姓名、传承项目、基本资料(详见附件3)。
(二)申报内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镇(街、开发区)意见;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三)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镇(街、开发区)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镇(街、开发区)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报同安区文化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材料审核
同安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提交正式材料
同安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四)评审阶段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由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由区文化馆具体实施。区文旅局将聘请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类别的专家组成5名以上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论证工作。专家评审组评审论证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名单,提交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研究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后,由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公示结果和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镇(街、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材料接收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文化馆,联系人:洪松梅,电话:0592-7196923、0592-7196929,电子邮箱:tawhg2012@163.com,地址:同安区环城南路987号,邮编:361100。
附件:
2.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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