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5-10-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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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同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形成了《同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4日(含)至2025年11月13日(含)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来电、电子邮件形式向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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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同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