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14-50-01-2025-00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 备注/文号: | 厦同农水指〔2025〕12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 |
莲花镇、五显镇、汀溪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46号)、《关于明确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的通知》(厦农〔2025〕53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现将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7221557)
附件:1.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明细表
2.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