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日期:2025-07-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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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4-50-01-2025-02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07-03 备注/文号: 厦同农水指〔2025〕37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厦同政办〔2017〕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厦同农﹝2023﹞16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4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3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19.85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资金款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其中1.32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年结转中央专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项目分配下达,8.606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项目分配下达;4.964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4.964万元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年度区级专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分配下达。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娄丰  联系电话:7121028)

 

  附件:1.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