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同安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XM05114-50-01-2025-04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 备注/文号: | 厦同农水指〔2025〕74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同安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 ||
五显镇、汀溪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7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9.7115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柯秋锦 联系电话:7221556)
附件:1.同安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明细表
2.同安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 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