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12-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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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4-50-01-2025-04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12-30 备注/文号: 厦同农水指〔2025〕75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69.5988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

  下达至相关镇(街)1169.5988万元,其中0.003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分配下达,款列“2110507-停伐补助”科目,14.7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分配下达,款列“2110501-森林管护”科目;1154.8656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资金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中的14.7332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莲花镇、新民街道、美林街道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叶圻     联系电话:7367338)

 

  附件:1.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总表

      2.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