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XM05114-50-01-2026-00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 备注/文号: | 厦同农水指〔2026〕6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下达(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合计69.6773万元,款列“2110507停伐补助”科目,其中37.1134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央)”项目分配下达;32.5639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列入2026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中的37.1134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街)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签订相关协议书
各镇(街)与村(居)集体签订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如已到期的,请及时续签下一期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备案存档。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圻 联系电话:7367338)
附件:1.同安区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
2.同安区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