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3-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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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4-50-01-2026-00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6-03-23 备注/文号: 厦同农水指〔2026〕6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下达(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合计69.6773万元,款列“2110507停伐补助”科目,其中37.1134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央)”项目分配下达;32.5639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列入2026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中的37.1134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街)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签订相关协议书

  各镇(街)与村(居)集体签订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如已到期的,请及时续签下一期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备案存档。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圻     联系电话:7367338)

  附件:1.同安区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

      2.同安区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