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XM05114-50-01-2026-005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3-31 | 备注/文号: | 厦同农水指〔2025〕7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各相关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5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1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6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可 联系电话:7022481)
附件:1.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 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