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3-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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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4-50-01-2026-00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6-03-31 备注/文号: 厦同农水指〔2025〕7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5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1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6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可    联系电话:7022481)

  附件:1.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