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
为保障区乡村振兴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一、本批下达的项目计划
本批共下达10个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41.1486万元,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市级指导性任务资金,指标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厦同财农指〔2023〕3号农业农村局镇街基建”分配下达。
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本次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同安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财〔2020〕81号)文件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二)凡属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同政〔2024〕112号)执行。
(三)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 同安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厦门市同安区乡村振兴局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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