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设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区级调剂资金》(同财〔2019〕80号)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我区2024年第一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区级调剂资金的通知,具体如下。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预算项目“乡村振兴区级调剂资金”安排,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纳入2024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项目库名称统一为“乡村振兴区级调剂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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