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16号)文件精神及2024年指标结转结余情况,为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调整厦同乡振〔2024〕7号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调整下达的基建项目
(一)调减厦同乡振〔2024〕7号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7.1836万元;
(二)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调整投资计划7.1836万元,资金款列“21301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本次下达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资金,指标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省级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下达。
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本次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同安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同委振兴办〔2025〕3号)文件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
(二)凡属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同政〔2024〕112号)执行。
(三)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 2024年省级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投资调整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