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同政办〔2017〕63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民〔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结果(采购编号:[350212]HZLH[GK]2022004),以及2023年度项目合同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现下达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末期经费1008.5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经费为专项经费,不列基数,款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支出,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养老事业服务补助金”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体制结算。
请各镇(街)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养老事业服务补助金(民政区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人:纪海波 0592-7558067)
附件:1.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末期经费明细表
2.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末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同财备〔202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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