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汇总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第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发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2023年度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厦门市同安区一般管理区养犬管理规定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3年下半年 |
2 |
厦门市同安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3年下半年 |
3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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