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集体土地1320平方米,作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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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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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 |
公用设施用地 |
1320 |
祥平街道西湖社区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3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