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厦门市整村搬迁项目启动决策程序的通知
厦征协 ( 2021 ) 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新城片区指挥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整村搬迁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效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整村搬迁项目启动决策程序通 知如下:
一、新启动整村搬迁项目前期决策程序
(一)新启动的整村搬迁项目包含以下两类:
1. 已纳入市重大片区三年行动规划(2019-2021年),而未启动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整村搬迁项目。
2. 未纳入市重大片区三年行动规划(2019-2021年),但符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且确需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整村搬迁项目。
(二)整村搬迁项目基本启动要素
各区人民政府启动新的整村搬迁项目前,应针对拟启动项目书面明确 以下五方面内容:
1. 项目必要性论证分析报告。
2. 项目是否符合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空间规划和计划要求。
3.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4. 项目已编制的土地房屋征收初步方案(需具备基本征收面积、户数、人口等数据)和建设初步方案(需具备基本建设内容、规模、进度计划等数据),方案模板另行印发。
5. 项目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需明确财政投资、银行融资或社会资本)。
(三)取得初步评审意见
拟新启动整村搬迁项目具备上述五方面书面材料后,各区人民政府可书面提交市征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征收协调办组织市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开展评审,并出具初步评审意见。
(四)报请市级决策研究明确
经评审具备整村搬迁项目启动基本条件,属于未纳入市重大片区三年行动规划(2019-2021年)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随文附送基本启动要素和初步评审意见材料;属于已纳入市重大片区三年行动规划(2019-2021年)的, 由市征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请市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明确是否同意项目进入启动程序。
(五)其他要求
市级新城片区指挥部拟决定启动整村搬迁项目的,应联合辖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程序提请研究。
二、市征收协调办牵头会同市重大片区办、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新城片区指挥部梳理形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供各区对照启动整村搬迁项目。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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