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9-01-03-2025-009
- 发布机构: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3日23时55分许,在我区海翔大道中海花湾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经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住建和交通局、同安公安分局、区工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安分中心、区道交办、美林街道办事处,同时邀请同安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7月19日,同安区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厦同安字〔2019〕5号)相关要求,2025年6月9日,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对此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严肃认真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关于认定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13号)要求,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免予责任追究人员1人,问责人员3人,问责单位4家。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1人
李*兵,男,闽E79387半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A955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兵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问责人员3人
1.雷*江,男,闽DH09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P19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5月24日,同安交警大队对雷*江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1000元,记9分。
2.高*强,男,漳州市金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9月11日,同安区应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黄*香,女,厦门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9月12日,同安区应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问责单位4家
1.漳州市金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9月11日,同安区应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厦门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9月12日,同安区应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货运行业监管主要执行部门,对诚宏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缺漏,未能及时掌握企业在异地发生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建议:建议其向厦门市交通局作出书面检查,提升监管能力。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8月21日,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向市交通局报送《关于对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书面检查的报告》。
4.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金福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函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由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理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局2024年9月30日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发函《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函》。2025年7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596-6522882)催促其反馈处理情况。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加强对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业监管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聘请专家等形式,重点围绕企业车辆人员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检查企业184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53条。针对货运行业基数大、“小散落”问题突出特点,梳理出规模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企业,逐家进行约谈和执法检查,排查并纠正企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整治小微企业344家次。定期梳理其他部门抄告的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对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高风险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警示约谈,要求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运输全过程管控,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约谈相关企业232家次。针对动态监控离线车辆,持续推进“安全宣贯、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抄告处罚、清退市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共处置离线车辆179辆次。针对动态监控违规报警车辆,持续开展日研判、日通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共督促违规企业210家次。
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员525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245家次,排查各类问题隐患201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发出责令整改54份,告知书43份,警示约谈相关企业26家,通过微信工作群向企业发送警示信息108条。通过厦门市营运车辆监控平台抽查道路运输企业2356家次,抽查车辆6.22万台次,发现疑似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90项,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处置动态监控长期未上线车辆55辆次。
(二)扎实做好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管控,提高路面执法力度
事故发生后,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以防范交通事故为中心,扎实做好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管控,通过事故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勤务,紧盯二轮车辆、小型轿车、“两客一危一货”等事故高发车型,最大限度地严控国道、省道、县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重点突出涉酒、超载、超速、未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打击,确保路面上不失管失控,压缩交通违法空间,降低路面行车风险,有效震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压降交通亡人事故发生率。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6月15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05万余起,其中货车超载2416起,各类车辆违停26.9万余起,酒后驾驶1634起,醉酒驾驶258起,无证驾驶4479起,面包车超员358起。
(三)开展全路段隐患排查提升路面交安设施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安分中心立即组织开展全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易发路段,研究有效治理措施,推动增设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2024年来(1月-12月),共修复辖区公路路面坑槽3961平方米,修复人行道3137平方米,修复雨水井盖(含雨水篦)65套,安装雨水井盖(含雨水篦)98套,修复隔离护栏561米,安装隔离护栏2838米,安装波形护栏115米,修复波形护栏1224米,修复障碍墩240个,安装障碍墩307个,修复道口柱1162根,施划标线22528平方米,完善标志297面。排查一般隐患101个,整改101个,整改率100%。
(四)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结合“七进”宣传活动,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151场次,重点宣传道路违法停车、分心驾驶、超载、货车不按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的危害性,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结合春运、五一、国庆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段推送安全提示短信200余万条,通过交安微学群推送安全提示信息787条,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美林街道前往福建华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星瑞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分公司、厦门信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走访宣传。同时结合各种宣传活动到美星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5次,到望海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次,到潘涂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6次。重点宣传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加强对挂靠人员车辆的管理,增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意识。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全社会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从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同安美林海翔大道“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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